各相关学院及教师: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在今年5月受理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有8个学科,即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中国文学、外国文学、哲学、宗教学、语言学和考古学。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
三、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或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申报成果应不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四、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已经出版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不能申报;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不能申报;申报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五、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六、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即取消资格且三年内不允许再申报。如获准立项也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七、申请书和管理办法请下载附件或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3份,随申报成果(须隐去申请人姓名)一式5套(译著须同时附上5套外语原件)于2008年5月26日前报送学校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袁兵
联系电话:84078925
科 技 处
二00八年五月四日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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