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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验收〈试行〉办法

来源:时间:2005-11-02 点击: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明确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管理的责任机制, 依据《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讥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验收组织工作由四川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负责。组织有关技术、管理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一般采取同类项目集中验收的方式。验收应有综合计划管理部门、有关业务处室以及监审部门参加。

条项目验收小组以四川省科技厅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约 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 对项目完成情况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四条项目 验收程序 :

( ) 验收工作在项目完成后半年内完成 ;

( ) 项目的承担者 , 在完成项目总结的基础上 , 向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验收资料 :

1 、课题计划任务书 :

2 、项目验收申请书及其电子文档 ;

3 与项目 f 验收相关的资料及数据 ;

     4 项目验收信息表及其电子文档。

( 三〉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资料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 由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价 ;

( ) 项目验收小组成员应认真审阅项目验收的全部资料 ,收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相关数据,公平、公正、独立、负责地提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

第五条被验收者应对验收报告、资料、数据及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验收小组应对验收结论或评价的准确性负责,并维护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和保守其技术秘密。

第六条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验收结论分为 " 通过验收 " " 还需要复议 " " 不通过验收 " 三种情况。

    项目计划目标和任务己按计划完成 , 经费使用合理 , 为通过验收。

项目目标和任务完成不足 90% ; 由于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 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的 ; 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为需要复议。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 为不通过验收 :

( )完成任务不到 85% ;

( )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

( )擅自修改任务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 , 经过批准的 ;

( )   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

( )超过任务书规定的执行年限一年以上未能完成任务 ,事先未做出说明的 ;

( ) 经费使用中在存在严重问题的。

第七条需要复议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 , 承担者接到通知半年之内 , 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文件资料后 , 可再次向省科技厅基础处提出验收申请。

第八条验收小组需对项目绩效做出准确评价 , 明确评价出项目优、良、一般、差四个等级。

评价为优的项目主研人员可在当年继续申报四川省摩用基础 研究计划项目 , 评价为良的项目主研人员可在次年申报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 评价为一般和差的项目主研人员经过改进和提 , 可在第三年申报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第九条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承担者 , 应按计划任务书要求如期完成计划任务 , 并及时申请进行验收。凡承担四川科技厅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而未按时验收结题的 , 科技厅对其新申报的项目不予列项支持。

第十条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四川省科技厅签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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